义务植树,为森林年添绿,让绿叶与我们同呼吸共命运
- [Author]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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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s]植树节
- [Profile]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多一片绿叶,多一份温馨。
- [Issue-date]2011-03-12
- [Last-time]2025-05-05 02: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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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植树节在我国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以宣传森林效益、动员群众参加义务造林为内容的节日。旨在激发人们爱林、造林,提高人们对森林功用的认识,促进国土绿化,达到爱护森林、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我国的植树节,以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1982年的植树节,邓小平同志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从此,义务植树作为一项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被付诸实施
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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