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十项工程
- [Author]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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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s]广东 文化强省 十项工程
- [Profile]目标:全面提升全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培育现代人文精神,建设广东和谐文化和现代文明社会,树立新时期广东文化新形象。
- [Issue-date]2010-07-30
- [Last-time]2025-05-05 0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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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突出工作重点,特制定并实施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十项工程。
一、实施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工程
目标:全面提升全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培育现代人文精神,建设广东和谐文化和现代文明社会,树立新时期广东文化新形象。
1.大力培育新时期广东人文精神。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
在全社会开展弘扬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时代文化精神讨论活动;
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创造”和“增强社会责任感、做现代文明公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教育活动。
2.全面推进城乡文明创建活动。
开展珠三角文明城市群创建活动,争取珠三角各市到2020年全部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推进文明村镇建设,争取到2015年省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覆盖面达到95%以上;
推进窗口服务行业创优工作,争取到2015年全省文明窗口行业创建覆盖面达到90%左右,到2020年基本全覆盖。
3.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每年集中举办一次文化志愿者(文化义工)宣传活动;
到2015年,全省举办的大型文化活动有文化义工或文化志愿者参与的比例达到50%,参与人数2万人以上;到2020年,参与比例达到80%,参与人数4万人以上。
4.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办好《纲要》规划的我省重大文化活动品牌;
兴办《纲要》规划的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文化节庆活动;
在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干部职工每周参加一次以上文化活动;
引导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文化设施和场所,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文化活动;
各类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在校生每周参加一次以上文化活动;
广泛开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活动。
5.开展全民读书活动。
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活动;
每年举办一次“南国书香节”;
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
开展“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家庭”创建活动,举办农民读书节;
开展“千万少年快乐阅读”活动;
开展“全民阅读报刊行”活动;
每年在全省开展“读书积极分子”评选。
6.实行文化人口评估统计制度。
建立文化人口评估机制,每年对全省文化人口进行统计;从2011年起,全省每人每年有一次观看文艺演出或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各类文化活动,并逐年提高次数;到2015年,参加3次以上文化活动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50%以上;到2020年,参加3次以上文化活动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80%以上,其中超过5次以上的人口比例达50%以上。
二、实施哲学社会科学提升工程
目标:构建具有世界视野、广东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使我省社科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1.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和特色学科计划。
打造10个广东地方特色文化研究基地;
扶持培育10个左右具有岭南特色的社会科学类学术社团;
继续实施“名刊工程”,创建“中国(南方)学术网”;
每年举办一次岭南学术国际论坛、中国(南方)智库论坛。
2.实施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中心计划。
每年确定10个选题组织社科界专家开展省情调研和重大专题研究;
培育10个实践科学发展观与决策研究基地;
每年面向全省民办非社科研究机构发布10大研究课题,形成一批全国知名的民间智库;
每年选拔10-20名优秀中青年社科工作者到党政部门挂职交流。
3.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支撑计划。
从2011年起,建立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经费稳定增长机制;
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数据库、省级实验室、虚拟研究院;
健全市、县社科联机构。
三、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目标: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广东成为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
1.完善基础文化设施建设。
省、市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东西两翼和山区文化建设;
到2012年前完成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达标任务,2015年前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农村、社区文化室建设达标任务;
抓好《纲要》所规划的在建和新建重点文化设施项目建设。
2.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到2015年,广播电视村村通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到2020年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
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每个行政村建有固定电影放映点,到2020年,全面建立起固定放映与流动放映相结合,公益放映和商业放映相互补的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体系;
到2012年,完成全省农家书屋19885家的建设总目标;
到2012年,全面完成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省、市、县支中心建设任务。
3.提高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率。
各级财政安排足额经费,确保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逐步推动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
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推动音乐厅、剧院、电影院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场馆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的低票价服务;
推进市、县、镇三级图书馆逐步实行“总分馆”制,城市市、区、街道三级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的“一卡通”服务;
建立“广东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推动文化、高校、科技等系统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
推动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后勤服务社会化,推动经营文化场馆实行连锁经营和联盟合作。
4.增强对困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
加大财政对粤东、粤西和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在民族地区开展符合民族习俗和具有地域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
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内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活动区域、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
有条件的市要逐步建设少儿图书馆,县级以上图书馆要设立少儿阅读区和盲人阅读区;
在农村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提供免费的少儿图书阅读、电影放映服务。
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
目标: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每年推出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使广东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文艺精品生产基地。
1.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建立完善文艺精品工程立项、招标、签约制度;
建立健全专业艺术和群众艺术作品年度评选、创作骨干津贴制度;
设立繁荣文艺创作专项资金,扶持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市场叫得响的文艺精品佳作。
2.推进文艺创作生产基地建设。
建设南方广播影视创意基地;
建设南方(珠海)影视城和广东(惠州)港澳台影视拍摄基地;
建设广东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和广州、深圳网络音视频产业基地。
五、实施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工程
目标: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使文化产业成为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广东成为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1.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重点发展以内容创意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服务业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2015年达到45%,2020年达到50%;
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文化和媒体数字资源库。
2.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
加快建设全省有线广电“一张网”工程,完成双向数字化改造项目;
建设广东数字媒体资源库项目和全省高清电视发展项目;
建设广东数字出版基地;
建设广东省数字电影院线项目;
建设广州、深圳、佛山工业创意设计基地;
建设广州、深圳动漫网游基地,中山、番禺游戏游艺产业集群和珠海金山软件文化创意(网游)研发中心;
支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发展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
3.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
建设“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
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
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等地建设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
推动中山等地建设粤台两岸文化产业园。
4.建立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设全省连锁经营、覆盖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广电网络、数字电影院线和演出院线网络;
规划建设若干个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影视和演艺节目、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工艺美术品等交易市场;
积极开发以网络和移动媒体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
建设一批版权和其他无形文化资产交易、文化信息和技术交易市场;
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
建设文化会展、交易和投融资三大平台,健全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
组建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设立广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六、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程
目标:建立健全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合理开发利用体系,基本实现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1.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利用。
加强以广府古民居、客家古民居、潮汕古民居、开平碉楼侨乡民居为突出代表的广东古村落保护;
加强革命史迹、名人遗迹、考古遗址、宗教文物、工业遗产、华侨文物和涉台文物保护、利用;
筹建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和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建设广东海洋历史博物馆;
大力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设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系统;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培养后继人才;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
建设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地级以上市要设立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传习所。
3.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设立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等生态保护区;
命名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
设立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文化生态保护区、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生态保护区、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生态保护区等。
4.抢救广东珍贵古籍文献。
省财政设立古籍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岭南古籍保护和数字化建设;
编辑出版《岭南文化大典》丛书。
七、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
目标:建成覆盖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网络平台,打造文化交流合作品牌,使广东成为我国重要的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和华人华侨文化交流中心。
1.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渠道。
设立省对外文化交流资金;
打造一批具有专业影响力、常设性的国际性文化艺术活动;
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及海外文化中心的合作;
支持办好侨刊乡讯。
2.加强与粤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
落实粤港澳共同签订的《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2009-2013》及《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范点工作协议书》各项内容;
抓好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基地建设;
打造“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粤港澳演艺人才经营培训班、粤港澳音乐夏令营、联合加强粤剧传承与保护等文化活动品牌;
密切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东盟各国文化交流与合作。
3.促进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制定扶持文化出口优惠政策;
重点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
抓好影视音像、影视动漫、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设立办理文化出口的专门机构和“绿色通道”。
4.加强对外传播体系建设。
鼓励我省传媒集团创办英文广播和电视频道;
重点打造广东电视台国际频道,开设《今日广东》外文版,打造对台潮州话(客家话)节目发展中心;
实施出版物对外推广计划,鼓励出版机构、品牌“走出去”。
八、实施文化改革创新工程
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效率的文化微观运行机制。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文化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
建立健全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体系;
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产业具体政策;
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强版权登记、保护工作,打击盗版侵权行为;
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
2.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以及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
完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的土地使用、人员安置、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
推动完成转企的国有文化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推动各类文化企业股改上市。
3.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创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落实文化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
推动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运行模式;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4.扶优扶强文化集团。
推动综合实力强的文化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做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和羊城晚报报业集团;
做强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和南方国际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做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做强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做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家庭期刊集团有限公司;
做强广东星海演艺集团;
做强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和佛山传媒集团等;
做强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打造广东卫视成为国内强势省级卫星频道;
完成全省新华书店战略重组,做强省、广州、深圳发行集团。
九、实施高端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
目标:积极实施人才强文战略,把广东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文化人才聚集地。
1.大力培育优秀文化人才。
推进“十百千”工程,把文化人才建设纳入省人才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培养造就一批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高层次文化人才;
每年重点培养30名中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每年培训1000人;
每3年评选一次广东优秀社会科学家。
2.建立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高校开设新兴文化产业相关专业;
建立3至5个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组建若干所文化职业教育学院。
3.积极引进高端文化人才。
实施文化领域“珠江人才计划”,出台《引进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办法》;
每年引进若干名造诣较深、成就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每年引进若干名文学艺术名家大师;
每年引进若干名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领军人物。
4.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
出台《文化企事业单位智力贡献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
设立广东文化发展贡献奖,每三年评选10个左右对广东文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及重大文化成果;
设立“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每五年评选一次,首批评选20人;
评选“广东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
评选基层先进文化工作者,每两年评选100个先进单位、200个先进个人;
评选广东民间文化技艺大师,每三年评选20人。
十、实施文化建设保障工程
目标:构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保障体系,出台扶持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文化发展环境。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省、市、县(市、区)三级要建立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制定文化强省建设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2011年开始实行年度专项考评;
落实六部委《关于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
2.建立干部培训机制。
将文化建设的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
省委党校每年举办一期文化强省建设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省、市宣传文化部门每年举办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班。
3.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发展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和财政发展逐步增加;
2011—2015年,全省投入250亿元以上,用于支持文化强省建设。从2011年起,全省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011—2015年每年安排1亿元,共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基层文化设施和重点文化工程,包括市、县图书馆、博物院、文化馆三馆达标,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等项目达标市、县给予补助;
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均递增4000万元,从2010年的2亿元增加到2015年4亿元;
各地级以上市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逐年增加;
2011—2015年五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和打造一批文艺精品佳作。
4.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各项文化经济政策;
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
修订完善现有的关于文化建设的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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